法治周室內設計末記者 劉希平 發自湖南衡陽、株洲
  “開私家車送親戚,結果被說成了非法搜尋行銷營運罰款5000元,這到底是執法還是‘搞錢’?”
  今裝潢年9月5日,有網友在網上發帖稱,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平水鎮河東村村民曾明(化名),開車送親戚去武廣高鐵衡陽東站坐火車,結果被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認定為非法營運,罰款5000元。而且是先罰款,後告知。
  送親戚緣何能認定為非法591營運?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對此又有何回應?法治周末記者趕赴衡陽和株洲兩地進行採訪。
  開車送室內裝潢親戚被定非法營運
  開車送親戚去坐火車,分別前當他拿著親戚硬塞來的350元錢時,被認定為非法營運,罰款5000元。說起前不久自己的遭遇,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平水鎮河東村村民曾明深感鬱悶。
  曾明向記者透露,幾年前他購買了一臺6座小麵包車自用,從來沒有搞過客運。今年8月底,他家的一個親戚要到衡陽坐高鐵去深圳,想請他送一下,曾明滿口答應了。
  “從我親戚家到武廣衡陽東站坐大巴去的話,要轉幾趟車,因為同行的還有兩名小孩,所以我就答應開車送他們了。”曾明對記者說。
  8月31日清早,曾明開車趕到近10公裡外的虎踞鎮黃坪村將親戚胡闌(化名)和她的三個家人接上了車,往衡陽方向趕去。車行駛了3個多小時後,當天上午11點40分左右,曾明將胡闌等四人送到了武廣衡陽東站進站口。
  胡闌從車上拉下行李後,便從衣服口袋里掏出350元錢想塞給曾明。
  “我當時就說了,我們是親戚,我咋能要錢呢?”曾明將胡闌拿錢的手推了回去。
  “那不行,我這是把油費和過路費給你,不能讓你倒貼。”胡闌又將錢塞到了曾明手裡。因為暈車,胡闌蹲在地上想吐。
  就在這時,旁邊突然衝過來一人把曾明車鑰匙拔了下來,稱曾明非法營運,並扣了曾明的車。
  “我從來沒搞過非法營運,小車平時就在家裡自用,這次完全是看在親戚的面子上,送她們去高鐵站坐車,這樣也算非法營運嗎?”曾明透露,從茶陵到衡陽高鐵站油費和高速過路費都要接近400元,如果真的搞非法營運,不可能只收這麼點錢。
  “如果我是非法營運,我不會在車裡面收錢,反而在車外收錢讓執法人員抓現行嗎?”曾明一下子甩出了諸多問號述說著自己的委屈。
  而曾明所在的平水鎮河東村有村民證實,曾明和胡闌確有親戚關係。
  “胡闌老家就是在平水鎮河東村,後嫁到虎踞鎮黃坪村的,河東村離黃坪村有十多里路程,如果真是租車,她用得著這麼遠去租車嗎?”河東村一村民對記者說。
  執法過程有瑕疵
  “我買車這麼久,從來沒有搞過非法營運,沒想到這一次到外地送親戚倒成了非法營運了。”車子被扣後,曾明想和執法人員進行理論,但毫無效果。
  現場執勤室的執法人員告訴曾明,要想放車的話,首先得承認是非法營運,然後繳納5000元到3萬元不等的罰款,並要曾明三天后來處理。
  “執勤室的執法人員還透露,如果我給他們寫一份委托書,交給他們處理的話,罰款可以少交一些。如果到市管理處去處理罰款就不能少。”曾明說。
  9月3日,曾明從茶陵縣趕到了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詢問處理情況。當天曾明再次向該處工作人員解釋,自己確實是送親戚,並不是非法營運,但依舊是毫無作用。該處工作人員認為,因為曾明收了乘客的350元錢,就構成了非法營運。這350元錢就是非法營運的“證據”。
  車子被扣後,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曾明又到村委會開具了一張其和乘客胡闌確屬親戚的證明,但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並沒有理會這張證明。
  處罰依舊在進行,曾明只好和負責處理此事的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工作人員“討價還價”,最終罰款從3萬元降到了5000元。
  曾明在拿到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財務室給其開具了一張5000元罰款收據,拿著收據到銀行繳納了5000元的罰款後,曾明再次來到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這時候,工作人員又給其出具了一張《行政處罰告知書》,讓其簽收。
  “既然已經對我進行了罰款5000元的處罰,處罰過後,又告知將要對我進行罰款5000元的處罰,這不是程序顛倒了嗎?”曾明稱,他當時就提出了異議,但工作人員稱不簽字,就拿不到車。之後,在簽字並寫下了“不再進行非法營運的保證書”後,曾明才拿回了自己的車。
  回到家後,自覺很冤枉的曾明和家人開始向有關部門投訴。 那麼,作為此次執法單位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又是如何回應此事呢?記者近日來到衡陽市城市公共的交通管理處進行採訪。
  在瞭解了記者的來意後,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黨支部書記劉鳴叫來了當天一位名叫王微的執法人員。
  王微向記者介紹,當天執法人員在武廣衡陽東站執勤時,看到一名乘客給了司機錢,他們當即把車扣了下來。
  “我們調查了,從茶陵到衡陽包車也就300元左右,車主收了350元錢,就是非法營運了。”王微認為,黑車被查後,車主一般都會說和乘客是親戚。
  而劉鳴則分析認為,如果是親戚的話,乘客給錢就會是整數,乘客當天還給了50元錢零頭,這說明是事先談好了價格的。
  至於車主曾明和乘客是否屬於親戚關係,劉鳴表示,沒有去當地核實過。
  之後,為了更進一步說明情況,劉鳴又叫人搬來了曾明非法營運的執法檔案。可記者翻閱這本執法檔案,卻發現了諸多問題。
  記者看到,在這起已經結案的執法檔案中,一張《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中,只有當時的案情描述和承辦人意見,“部門意見”和“領導意見”欄目內還是空白,並沒有任何簽字。而且整個檔案又看不到乘客胡闌的問話筆錄。
  另外一張詢問筆錄則顯示,被詢問對象和簽字的對象又不是同一個人;曾明非法營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則都顯示為9月3日。同時,當天被執法人員扣押的350元錢,既沒有退還也沒有開具任何收據。
  認定黑車應執法有據
  記者上網查詢發現,因開私家車送親戚被塞下油費後,被運管部門認定為非法營運,曾明並不是第一次,此前類似事件曾發生多起。
  媒體披露,2012年5月25日上午9點多,江蘇省泰興市民潘某送表外甥女婿小陳從泰興到南京祿口機場搭乘飛機,抵達機場時小陳為了答謝表舅,在車上放了過路費和油錢共計650元,這一幕正好被“抓黑車”的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客運交通運輸處的稽查人員捕捉到,潘某後被處以8000元的罰款。
  “本是人之常情,為什麼會被當成黑車呢?”潘某覺得十分委屈。對此交通運輸處回應:潘先生無營運資質,雙方有收費事實,此次執法於法有據,程序合法。此事經媒體披露後,曾引起了廣泛的爭議。
  今年2月,湖南嶽陽媒體也披露了一起“送親戚”被認定為非法營運的事件。湖北省仙桃市市民熊某送其表弟到岳陽坐火車,途中除油費外單程交了93元錢,其表弟下車時硬塞給他200元錢,被守候在此的岳陽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執法人員抓了現行,說是非法營運,至少要罰款5000元。
  “從仙桃家中到岳陽東站,來回就有260公里,按照0.6元/公里的油耗,光油費就要150元左右,加上來回過橋過路費186元,要是非法營運的話,至少要收400元。”熊某稱,其表弟給錢完全是想補償過橋過路費。
  而岳陽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執法人員卻認為,按照相關規定,鎖定非法營運只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拉載了非親友的社會公眾人員和收取了費用,至於拉了幾個人和收了多少錢並沒有詳細規定。
  那麼,對於這種親戚強塞油費、過路費給司機,能否據此認定為非法營運呢?法律界人士談了他們的看法。
  有行政法專家表示:開車人無公共客運資質,乘客和司機之間有金錢交易行為,僅以此來推斷司機的營利目的,有些不妥。
  這位專家認為,判斷司機有無營利目的,需要結合多種因素來綜合分析,比如路途成本核算,黑車平均價碼,還有司機之前有無前科,乘客付費時司機的態度等。
  有律師則分析認為,如果車主和乘客確屬親戚關係,那車主開車送親戚是一種情誼行為,親戚考慮到麻煩了車主,硬塞給車主錢財,應屬於親屬間禮尚往來的行為。
  “罰款從執法的手段異化為執法的目的,執法反而成了罰款、創收的手段甚至幌子,這就異變成了‘執罰經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無論是曾經的上海釣魚執法事件,還是現在的開車送親戚被罰款,雖然車主都沒有公共營運資質,但當事者的目的是金錢交易還是人情往來,需要深入瞭解事情的全部經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打擊黑車的目的是維護乘客安全,但如果僅以有沒有收錢來判斷是不是非法營運,這樣的執法過於簡單。
  就在記者採訪結束時,衡陽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相關負責人給記者打來電話稱,該處經過複查發現,針對曾明的執法程序存在瑕疵,決定撤銷對曾明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處已將5000元罰款和350元扣押款全額退還給了曾明。
  “現在運政執法部門打擊‘黑車’的壓力很大,我們也將進一步規範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嚴格做到‘依法執法’。”這位負責人說。
(編輯:SN09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z19dzowf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